兰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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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兰州市体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编制了《兰州市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兰州市体育局网站;

  2、体育赛事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咨询电话:0931-8440895。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至兰州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提交申请。受理点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8楼0832,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联系电话:0931-8440895。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兰州市体育局提交申请。来信请寄: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8楼0832,兰州市体育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政编码:73003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兰州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tyj.lanzhou.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一)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双方确认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931-8103807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29号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文旅局纪检督查组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体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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