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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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4-12-02浏览次数: 字号:[ ]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处罚)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事项类型    执法部门   执法领域     实施层级                                                                      执法依据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可处实际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照,五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目经营活动。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对违反规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法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八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10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相关行政处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受到刑事追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三)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四)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相关行政处罚的;(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受到刑事追究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责令立即停止发卡、续卡,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11 未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的;
违反第未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的;未按照要求向消费者提供查询或者保存交易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暂时停止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未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的;
  (二)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的;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向消费者提供查询或者保存交易记录的。



12 故意拖延或者拒绝退回预收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市体育局体育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退回预收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暂时停止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填表说明:
  1.事项名称,事项名称应与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一致,确保科学、严谨、规范。
  2.事项类型,行政执法事项类型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3.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要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的执法责任主体以及部门权责清单、“三定”方案明确的执法责任主体保持一致。
  4.执法领域,执法领域包括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业等领域。
  5.执法依据,按照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不同法律位阶分别填写,要完整填写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并重点列明具体条款
项目。





附件:兰州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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