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全市体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目标要求,从制度建设、数据归集共享、信息发布、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应用、分级分类管理等方面高质量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标规定任务,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市体育系统生根发芽。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基础指标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完善全市体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2.梳理本领域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政策措施,对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文件要求的予以修订或废止,并将修订或废止措施文件清单及时报送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科。
3.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安装并使用“信用随手查”客户端,在开展业务前查询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4.所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量上报,确保上报率100%;“双公示”上报数据符合国家“双公示”系统的数据校验规则,确保合格率100%;本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需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甘肃省信用信息报送系统,确保及时率100%。
5.依据《兰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22〕79号)、《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兰信用办〔2022〕6号)等文件要求,梳理、归集、汇总、上报本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相关工作。
6.落实《兰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兰政办发〔2022〕129号)各项任务。
7.全面学习《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掌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确保无失信行为。
8.全面学习《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掌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确保无债务违约情况。
9.加强“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栏目信息报送、内容审核工作,责任到人,每周报送3篇以上信用相关信息,确保报送信息无意识形态问题(如标题、表述对象、时间、引用政策文件名称等错误)。
(二)评审指标
10.至少发掘更新1个诚信典型案例,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国家及地方政策进行权威解读或对国家政策权威解读进行转载(至少3个);切实做好“诚信万里行”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信用日”宣传活动,开展反兴奋剂、反假球黑哨和假彩票等诚信文化和信用建设方面的宣传活动。全年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开展活动后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媒体宣传。
11.在政务诚信领域、商务诚信领域、社会诚信领域和司法公信领域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无违法违规事件。
12.梳理本领域现有重大失信事件,建立健全重大失信事件动态监测机制,发生重大失信事件后及时处理,减少重大失信事件的负面影响。
13.鼓励信用评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不得胁迫、诱导或干预信用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备案的所有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作业和评级决策,不得限制信用评级公平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信用评级导向,不得阻碍或限制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保障信用评级独立性。
14.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公示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在记录、采集、存储、报送“双公示”信息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数据标准,仔细核对数据信息,确保“双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异议申诉信息。
15.在接到异议申诉时,尽快对接核实异议申诉内容真伪,及时在甘肃省信用信息报送系统中报送正确信息,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办书面反馈核实结果。
16.依据市信用办《关于修订〈兰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的通知》(兰信用办〔2022〕4号)要求,在做出行政处罚时,提醒失信对象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尽快完成信用修复,并按照修复流程,指导失信对象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17.依据《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上报工作的通知》(兰信用办〔2022〕5号)要求,做好行政奖励、行政确认等行政管理信息上报工作,确保每类信息合规数据量与报送数据量的比例达到100%。
18.依据《兰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兰信用办〔2022〕21号)、《关于归集报送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二级运动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俱乐部、协会、彩票网点等的信用承诺书签订及本领域履约践诺情况归集工作,每份信用承诺书对应一条履约践诺信息。
19.依据部门职责,以正式文件明确要求,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5个领域中,使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甘肃)”网站或“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信用报告。
20.充分运用国家定期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等多维度评价结果,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对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21.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分类监督案例。既可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也可依法依规自主制定监管制度或工作方案。在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覆盖各个领域的基础上,选择主体覆盖面广、社会影向大、可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够体现兰州特色特点的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与效果评估。
22.依据市信用办2019年11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和联合奖惩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每月20日前,按照执行部门、奖惩对象、奖惩措施、办理事项等数据项,完整准确报送对相关主体实施实质性奖惩措施的案例。
23.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失信治理台账,确保按期完成失信治理任务。
24.开展本领域内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梳理严重失信企业,并协助指导其退出严重失信名单。
25.通过多渠道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失信惩戒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26.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要求,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定期(每月)排查本领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并及时反馈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逐级向国家发改委主动申报。出现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后,需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逐级向国家发改委主动申报。
27.按照合同履约情况信息数据标准,提供本部门(含二级单位)作为甲方签订的所有合同信息,并及时更新合同履约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现决定成立兰州市体育局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星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窦 鹏 市体工大队大队长
王建鹏 市体育中心主任
王 勃 市全民健身指导中心主任
刘玉湘 市体彩中心主任
郑 可 市竞赛管理中心主任
吴正宁 市体彩中心主任
张泽栋 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魏晓虹 市体育局人事科科长
孔艳艳 市体育局计财科科长
谢 卉 市体育局竞赛科长
郭星岩 市体育局产业科科长
龙 丹 市体育局群体科副科长
孙少卫 市体育局青少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市级体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评估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完善的动态评估机制,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底评优选先的资格。
(三)营造舆论氛围。持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警示效应,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推介,开展多渠道、常态化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系统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