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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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26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体育经营单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举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的范围 

任何公民、法人和体育经营单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现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依法投诉举报。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2.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3.不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的;

4.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的途径 

兰州市体育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所管体育经营(危险性体育经营)单位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与群众联合监管的方式,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1. 投诉举报电话:0931-8452522 

2.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5号中山大厦13楼体育局监察室

三、受理程序 

1.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应在自接到投诉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①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应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②投诉举报案件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向职能部门反映或及时将案卷移送有关部门; 

③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坚持投诉举报的,应予受理。 

2.调查:受理投诉举报后根据投诉举报涉及的内容,会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处理:经查属执法人员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确定违法行政责任人及追究形式;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的,将按照洛阳市行政执法较大过错的责任认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的反馈 

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的反馈,按下列规定进行反馈:

1.投诉举报事实不符,维持原处理意见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

2.对被投诉举报人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

3.上级机关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将处理结果呈报给上级机关;

4.新闻媒体等单位转来的投诉举报案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新闻单位。 

五、投诉举报的办理期限 

1.对于案情简单的投诉举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2.对于案情复杂的投诉举报,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 

六、投诉举报处理告知 

对违法行政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责任人。 

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七、投诉举报归档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应将投诉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归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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