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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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体育局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5-12-28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体育局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局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小兰州市体育局各单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修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以及《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兰州市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局地震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市体育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体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体育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局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参与其他灾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体育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对本局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别由局机关副局长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研究修订本局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组织指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3)指导机关、各事业单位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4)分析总结本局地震事件应对工作,修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承担市应急委和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第六条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局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起草本局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

(2)组织制定、修订与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局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3)组织落实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

(4)负责收集和分析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与地震现场救灾应急指挥部和市地震局保持联系,及时向局应急办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5)督促检查本局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6)负责本局抢险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7)负责本局应对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本局地震应急演练;

(9)负责本局地震灾害事件的隐患调查和地震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通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组织起草地震应急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工作;

(12)承担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做好本局的抗震工作,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具体职责为:负责组织制定本局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预案,负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设与协调管理,负责本局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修订本局地震应急预案和本局地震应急人员疏散安置预案,建立志愿者队伍,组织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和负责组织本局地震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2)局人事处:负责发生地震时组织律师及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地震应急期间协助民政部门组织公众撤离和转移。

(3)局计财处:负责做好应急专项准备资金的落实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震灾害事件的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水、气等系统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4)竞体处:负责协调体校学生的紧急避险和疏散工作,组织体校学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5)群体处:协助局应急办做好协调工作。配合市地震局等有关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工作。

(8)局产业处:配合局应急办做好体育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

(7)体工大队、体校、军体校:负责做好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人员疏散安置预案,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学生、运动员的地震紧急避险和疏散工作。

(9)体育中心、全民健身指导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做好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人员疏散安置预案,配合局应急办做好体育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

 

第三章  预警等级和预警响应

 

第八条  依据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紧迫程度,分三个地震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采用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表示。

(1)黄色预警:对应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指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灾害的危险警示。

(2)橙色预警:对应地震短期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灾害的严重警示。

(3)红色预警:对应临震预报,指未来10天内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灾害的特别严重警示。

第九条  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预警响应:

(1)地震黄色预警响应。市政府发布地震黄色预警后,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召开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兰州市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判定意见,在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范围内传达地震黄色预警信息,指挥部署全局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督促检查各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争取社会各界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督促、检查局相关单位和易发生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督促、检查各事业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

(2) 地震橙色预警响应(地震短期预报响应)。

市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橙色预警后。

召开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扩大会议,通报震情,指挥部署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做好发布有关抗震救灾信息、采取社会动员和特别管制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发展趋势,做好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公众疏散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督促各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本局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和单位做好紧急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3) 地震红色预警响应(临震应急响应)。

根据临震预报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趋势,决定居民疏散避震的时间和范围,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职工疏散安置。

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地震应急救援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准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所需的食品、饮用水、帐蓬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确保其处于良好状况、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六章  善后恢复

 

第十条  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局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建设避难场所。保障在地震应急情况下为职工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第十一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应急厕所等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兰州市地方标准的规定设置标志牌。

第十二条  已确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其他可以作为避难场所的空地,在地震应急期应当无偿开放。

 

第七章 宣传教育和演练

 

第十三条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事业单位配合组织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单位开展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疏散、救护综合演练,各部门组织本部门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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