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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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发布日期:2015-10-29浏览次数: 字号:[ ]

兰州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增强体育事业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体育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听证制度的范围

1.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2.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和招标;

3.体育事业重大政策的出台;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事先听证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

4.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

5.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并作好听证会记录。

第四条  邀请参加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对象及要求

1.听证会邀请对象: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群众团体代表;

体育专家、知名教练员;

政府有关部门代表;

市民代表。

2.要求:参加决策听证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为民服务的精神,实行义务服务。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形式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要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由局党组作出决策,并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员。听证时,听证人数不少于7人,采取公开论证的方式进行听证。

第六条  听证报告

1.听证会后,局机关承办部门应如实、全面、及时的形成听证报告;

2.听证报告应当作为局党组决策的重要依据;

3.对于听证报告中听证人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局机关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应作出解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对应当听证而没有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局党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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