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普及全民健身运动,培养青少年运动员梯队,锚定“将体育建设成为推进强省会行动、建设新时代美丽兰州的标志性事业”这一根本目标,持续在促进全民健身“扩面”、竞技体育“提质”、青少年体育“强基”、体育产业“增效”、体育行业“正源”方面精准发力,为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特举办本届运动会。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至8月在兰州市举行
二、举办单位
主办:兰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兰州市体育局、兰州市教育局
协办:各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单项运动协会及相关单位
三、组别设置
青少年组、群众组
四、竞赛项目设置
(一)青少年组(20项)
田径、游泳、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足球、五人制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武术、软式垒球、体育舞蹈、跆拳道、陆地冰壶、健美操、光电射击。
其中田径、乒乓球、游泳、篮球、三人制篮球、足球、五人制足球、排球、跆拳道、健美操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自行车、羽毛球设高中组、初中组;武术、软式垒球、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体育舞蹈、陆地冰壶、光电射击设中学组、小学组。
(二)群众组(19项)
田径、足球、五人制足球、篮球、三人制篮球、排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台球、围棋、中国象棋、体育舞蹈、广场舞、门球、武术(含太极拳)、游泳、轮滑、健身气功。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青少年组:兰州新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高新区。
群众组:参加形式不限。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参加3个大项以上可组成代表团。
(二)参加单位报名、报项
各参赛单位须于2025年2月20日之前书面确认是否参加兰州市第十届运动会,并填写《青少年组参加项目报名表》(附件3)、《群众组参加项目报名表》(附件4)分别报送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和群众体育科,参赛项目报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三)其他规定
1.各县区代表团青少年组参加项目不少于8个大项方可成立团部并参加开闭幕式。
2.青少年组各代表团必须参加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3.各县区代表团必须派队参加大众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含太极拳)、游泳8个项目的比赛。
4.参加开闭幕式人员须统一服装。
5.青少年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群众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可参加一至两个大项的比赛。
6.青少年组篮球项目运动员不得兼项三人制篮球,足球项目运动员不得兼项五人制足球。群众组可兼项。
7.青少年组所有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组队参加。群众组除各县区代表队以外,允许协会组队参加。
8.各项目参加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六、参赛资格
(一)青少年组
1.必须持有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带指纹的居民正式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和兰州市中、小学生运动员资格注册证。
2.所辖县区学籍(以在册学籍档案为准)的学生,只能代表该县区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注册的在校学生。若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县区者,以学籍为主。
3.运动员以身份证年龄确定参赛组别,不允许升、降组参赛。高年龄组别不能参加低年龄组别的比赛。
4.运动员须遵守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有关要求,遵守组织(筹备)委员会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参赛承诺书及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5.运动员须经过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无心理疾病,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购买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方可代表各县区参加比赛,体检不合格和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6.自行车项目的运动员,必须是2024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体育局注册,并且是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训练点的学生。
7.省、市体工队,省、市体校,大专院校的教练员、运动员、学生不得代表各县区参加比赛;但各县区输送到省、市体校的适龄学生,在不影响参加全国、全省比赛的前提下只能代表原输送县区参加田径(高中组)、自行车(高中组)项目的比赛。
8.省、市体工队,省、市体校从兰州市以外招收的学生,不论身份证和学籍在何县区、何学校,都不得代表各县区和学校参加比赛。
(二)群众组
1.必须持有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正式身份证或军人证件(其它证件无效),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方可代表各单位参加比赛,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2.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与本单位和代表单位签订《群众组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三)资格审查
1.市体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及社会媒体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监督。各参赛单位可采取自查、互查等方式,通过规范渠道和正规程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确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团体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集体项目视其情节取消成绩或全队参赛资格。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所签订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规定项目名次并列的除外)。
七、年龄规定
(一)青少年组
1.田径、乒乓球、游泳、篮球、三人篮球、足球、五人制足球、排球、跆拳道、健美操
高中组:16—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初中组:13—15周岁(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小学组:12周岁以下(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自行车、羽毛球
高中组:16—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初中组:15周岁以下(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武术、软式垒球、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体育舞蹈、陆地冰壶、光电射击
中学组:13—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小学组:12周岁以下(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中、初中、小学组运动员必须是在校的中、小学生。省市体工队在中、小学校挂学籍的学生和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项目只挂学籍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不得代表各县区和学校参加比赛。
(二)群众组
2007年1月1日前出生(群体个别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年龄做出调整,具体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八、竞赛办法
(一)组织(筹备)委员会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各项竞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或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三)各项目(大项)均采用一次性竞赛。各项目比赛报名不足3个(含3个)参赛单位的,则取消该项目比赛,各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含3)人(对、队),则取消该小项比赛(竞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四)大会设立资格审查、纪律检查和反兴奋剂委员会。
(五)各项目设立竞赛委员会,各竞赛委员会设立仲裁委员会。
(六)各项目竞赛委员会由组织(筹备)委员会批准组成。仲裁委员会成员及裁判长、主裁判由组织(筹备)委员会竞赛部选派,裁判员的选派办法另定。
(七)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
(八)比赛服装必须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赛风赛纪
(一)群众组织(筹备)委员会执行部门市体育局与各代表团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各代表团与各项目代表队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交组委会备案。
(二)各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是负责赛风赛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三)各项目县区代表队领队必须是该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的领导或干部,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的代表队领队必须是该学校的领导。各领队是代表队负责赛风赛纪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由大会资格审查、纪律检查和反兴奋剂委员会负责实施。
十、录取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加人(队)数不足录取名额则全部录取,计分从高。
2.篮球、排球、足球录取前八名,按24、18、16、14、12、10、8、6计分,第一、二、三名按3、2、1枚计金牌。参加队数不足录取名额则全部录取,计分、计牌从高。
3.各县区参加田径、自行车项目比赛,每项加计金牌1枚,分值9分。但实际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各组别人数。
4.只有一个代表团报名的项目,不进行比赛,加计金牌1枚,分值9分。
5.2021年至2024年组队参加市级田径运动会(实际参加人数必须达到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年度加计金牌1枚、分值9分。各类运动会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为准,必须当年上报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由市体育局主管部门认定。
6.县区业余体校(含分校)和辖区市级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点学校2021年至2024年度连续4年经常开展自行车重点项目的,每项目加计金牌1枚、分值9分。
7.高中、初中、小学组超或破全国、全省纪录,依次按4枚、2枚加计金牌,按36分、18分加计分。高中、初中、小学组田径、游泳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达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标准,依次按4枚、2枚、1枚加计金牌,按36、18、9分加计分。破纪录和达等级,只加计一次最高金牌和得分。
8.由各县区输送的运动员,代表兰州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获得第一名,按同等奖牌和分值分别计入该县区代表团奖牌和团体总分内。
9.各县区代表团必须派队参加群众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含太极拳)、游泳等8个项目的比赛,如不参加,则每个项目扣除青少年组团体总分20分。
(二)群众组
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参加队数不足录取名额则全部录取。各项目前三名发给奖牌及证书,第四至八名发给参赛证书。
十一、奖励办法
(一)按金牌和总分名次,分别给予各代表团荣誉奖励。
(二)群众组金牌、得分单设,不计入总的金牌统计及团体总分。
(三)设立代表团、代表队、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和超、破纪录奖,具体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四)设立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奖,具体按《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评选办法》执行。
(五)设立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具体按《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和《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执行。
(六)各单项的奖励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十二、报名程序
(一)第一次报名
2025年2月20日以前,各代表团和各代表队必须将《青少年组参加项目报名表》和《群众组参加项目报名表》分别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和群众体育科。报名后不得更改,若不参加比赛,每项(大项)扣除该代表团总分100分。
(二)第二次报名
为保障运动员资格审查和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田径项目比赛前两个月报名,其余各项目比赛前一个月报名。报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和补报。报名条件、程序和要求按《兰州市中、小学生运动员资格注册管理办法》《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青少年组和群众组的报名必须由兰州新区、各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高新区统一组织报名。
十三、报到时间
各代表队报到以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日期为准,各代表团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团部组成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名(含机动车驾驶员)。团部由团长1名、副团长2名、联络员1名、工作人员2名组成。团长由各县区主管体育工作的区长、县长担任。
十五、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赛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识。
十六、赞助冠名
(一)总冠名、各单项比赛和大型活动冠名,由组织(筹备)委员会确定。
(二)各县区代表团或代表队参加本届运动会可冠赞助企业或商家及基层单位名称。
(三)各参赛单位需在各项秩序册中标明冠名,其名称必须在第二次报名时上报组织(筹备)委员会。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兰州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属兰州市体育局。
附件:
附件1:青少年组各项目人数规定及单项设置.docx
附件2:群众组各项目人数规定及单项设置表.docx
附件3:青少年组参加项目报名表.docx
附件4:群众组参加项目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