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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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兰州市体育局系统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11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兰州体育发展战略,指导协调县、区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全市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推广体育科技成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加强优秀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监督全市体育运动反兴奋剂工作;组团、组队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全省运动会和国际、全国、全省各类年度单项体育比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战略,重点研究和布局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的设置;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训练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配合市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和推进青少年竞技体育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督促落实;规范体育市场经营服务管理,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督查;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我局机关现设7个处室,设6个下属事业单位。

2017年末编制数345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307人;实有在职人员215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179人;离休职工1人,退休职工146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8年我局系统基本支出2540.48万元,占总预算的57.13%,同比2017年减少27.41万元,主要是压缩了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本年预算1906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333.26万元,主要原因是备战参加全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


 (三)三公经费

 2018三公经费预算资金为31.1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48万元。


四、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28.2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9.37万元,减少2.6%。其中:办公费18万元、邮电费10.67万元、差旅费25.99万元、水电费10.43万元、公用取暖费29.89万元、工会经费8.63万元、福利费35.5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费24.04万元、培训费7.63万元、“三公”经费31.1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兰州市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局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采购。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我局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在资金使用时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对预算执行进度依照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落实好国家、省、市体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大力培育和繁荣体育产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体育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体育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体育竞赛(项):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3)体育训练(项):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4)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5)其他体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五)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兰州市体育局系统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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